退回補充偵查卷宗裝訂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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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補充偵查卷宗裝訂順序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換押證;
4、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5、補充偵查階段強制措施文書;
6、偵查措施文書及證據材料、照片(排放順序按照證據材料卷執行);
7、卷宗封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