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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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起因條件: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二、正當防衞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衞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衞和事後防衞。
三、正當防衞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
四、正當防衞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衞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衞的目的。
五、正當防衞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