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辦理條件及所需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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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
4、均無配偶;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結婚辦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