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概念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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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債務履行為目的,於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的擔保方式。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性質:
1、證約性質。
2、預先給付性質。
3、擔保性質。
4、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債務履行為目的,於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的擔保方式。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性質:
1、證約性質。
2、預先給付性質。
3、擔保性質。
4、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