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和37天取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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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和37天取保的區別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30天派出所保釋:意思是説對於刑事拘留而言,一般期限是7天,最多延長至30天,到期後,應當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方審查期限是7天。

公安機關如果不將案件移送到檢方的,最多可以拘留30天,案件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37天檢察院保釋:如果送到檢方後,檢方不批准逮捕而案件也需要繼續偵查的,最多可以拘留37天,到期後也應當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後,通知其家屬或其所在單位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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