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可判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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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可判自動離婚

多長時間分居也無法自動離婚。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概念,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如果夫妻分居已滿兩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兩年,也應當依法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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