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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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應是真實的。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末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