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給户口本遷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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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給户口本遷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想遷户,如果對方不給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户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户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户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為非親屬關係。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辦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證明,但需要你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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