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外貿易分為哪些方面

來源:生活大全幫 2.08W

我國對外貿易分為哪些方面

1、對等貿易:賣方承擔向買方購買同等價值的商品或勞務。例如A國向B國出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必須同時從B國進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它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流行的一種貿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個國家要求進行對等貿易,對等貿易額約佔世界貿易總額的三分之一。

2、展賣貿易: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交易,採用這種貿易方式叫做展賣貿易。

3、加工貿易:通常稱“三來貿易”,它包括來料加工貿易、來件裝配貿易、來樣加工貿易。

4、補償貿易: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後,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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