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與僱員責任問題

來源:生活大全幫 1.07W

僱主與僱員責任問題

僱主與僱員責任問題如下:

勞務關係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動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係。勞務關係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夥、國家、外國組織以及其他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清算組織等)。 因此,與自然人之間形成的所謂的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的一種;《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只是勞務關係中個人之間勞務關係中發生提供勞務一方受損害時的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此類關係並不能涵蓋所有的勞務關係,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涵蓋了所有的有關勞務關係中僱員受到傷害時確定的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台新的司法解釋前,只能認為在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時,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其它的勞務關係中發生因損害的只能按照《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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