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合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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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合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表見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之代理雖無代理權,但有可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由,因而法律強使本人對於無過失的相對人承擔被代理人責任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在符合以下要件時,被代理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在訂立合同行為與過程中存在表見代理行為。

表見行為指行為人表現出的其享有代理權的外觀或被代理人表現出的授予行為人代理權的行為或語言

表見行為包括兩類:第一類是行為人方面存在的使人以為其享有代理權的外觀;第二類是被代理人方面存在的使人誤認為授予行為人代理權的行為或言詞。

2、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主觀上屬於善意。

構成表見代理對相對人的主觀方面有兩層要求:第一,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第二,該相信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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