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帶酒水服務費的問題

來源:生活大全幫 2.6W

關於自帶酒水服務費的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酒店及餐廳設置的“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告示,應該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格式條款”。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去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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