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克規則

來源:生活大全幫 1.1W

斯洛克規則

比賽時,選手們使用相同的主球擊打目標球。共有21只目標球,其中:15只紅球各一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棕色球4分;藍色球5分;粉色球6分;黑色球7分。一杆球之內每個入袋的活球的分值均記入擊球運動員的得分記錄上。

運動員標準擊球順序:將紅色球與彩色球分別交替落袋,直至所有紅色球全部離台,然後按綵球分值由低至高的順序也至全部離台為止。球員犯規被罰的分數應加在對手的分數記錄上。一場的獲勝者,為運動員或一方贏得該場最多局數或獲得最多總分相應的累計分數。

斯諾克比賽的基本戰術是要儘量把主球留在對手沒有活球可打的地方。也就是給對手做障礙。如果一方隊員落後對手很多分的話,那麼製作障礙讓對手被罰分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一盤的獲勝者,應是運動員或一方:獲得最高分數。該盤的對方認負,或對方由於無意識救球與不正當行為被判罰。一局的獲勝者應是運動員或一方:贏得該局全部或必須的盤數。贏得該局最多總分數與相應的累計分數。對方在該局由於"不正當行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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