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取保候審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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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取保候審如何判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毆打他人取保候審的可能會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具體判多少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不構成輕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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