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什麼

來源:生活大全幫 2.02W

十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什麼

1、醉酒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一律處以15天拘留,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處1000元罰款(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加罰1000元)。

2、飲酒駕駛機動車:飲酒駕駛,一律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駕駛營運機動車加罰200元)。上述兩條依據《交通法》第九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3、超載、超員:對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下和貨運車輛超載30%以下的,一律處以500元罰款;超員超過20%、超載超過30%的,一律處以2000元罰款。依據《交通法》第九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4、超速:超速超過最高限速50%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無證駕駛:駕駛人的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視為無證駕駛,處500元罰款,並處拘留15天;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後仍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5天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

上述兩條依據《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6、駕駛拼裝、報廢車:對上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報廢車輛一律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上述車輛的駕駛人,一律罰款15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交通法》第100條。

7、使用偽造駕駛證: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的,一律罰款2000元。依據《交通法》第九十六條。

8、記滿12分繼續駕車: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以800元罰款。

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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