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怎麼才能開病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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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怎麼才能開病假單

只要經醫生診斷可以休息的疾病,都可以開具病假單,但病假單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能生效。1、病假單必須由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生才可以開具,不得由護士開具。2、病人的休假時間不能超過七天,續假不超過七天,不能連續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患有較嚴重疾病的患者,可以一次請3-6個月的病假。4、病假單的簽發不能提前開具,也不能在診治時間的兩天後開具,否則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

《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發放管理制度》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鑑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鑑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臨牀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並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3、臨牀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塗改。、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發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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