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權是哪兩種權利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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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權是哪兩種權利的統稱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的統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

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生命與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生命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麼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生命健康權。

現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衞權和請求權。自衞權是指公民當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進行的危害或者即將發生的危險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衞,如正當防衞和緊急避險。請求權是指當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其本人或其親屬有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並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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