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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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財產是指專屬於配偶一方個人所有並排斥夫妻共有的財產。特有財產製是與共同財產制相匹配的制度。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內容,其意義在於:彌補了共同財產制對個人權利和意願關注不夠的缺陷,防止共同財產範圍的無限延伸,有利於保護個人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