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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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量刑標準

犯本條所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或者強迫少數民族改變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

“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它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的情形,一般是已引起民族糾紛的,這裏提到的“強制手段”,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如精神上的脅迫)。

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主要是指其民俗、節慶、朝覲、禁忌、禮節等歷史上長期形成的獨特的傳統習慣,是整個民族的約定俗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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