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院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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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院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就是某個項目的負責人。在正規建築設計院中,中、大型項目的負責人,一般是由具備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擔任的;

建築設計院所從事的業務範圍包括規劃與景觀設計所、市政與設備設計所;專業範圍包括城市規劃、建築工程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市政設計、消防設計、智能設計;業務涉及中外合作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承包,環境藝術,建築智能化工程等;

2、在建築設計院中,項目負責人一般都持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證,比如註冊建築師、結構師,或建造師等,由於項目是建築、結構、建造等為主體專業,因此建築項目很少由電氣、設備、公用等專業工程師擔任,因為項目負責人主要的工作是配合業主、施工方、監理方做好項目前期、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的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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