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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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起始時間

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的起始時間如下: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國小、國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國小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三條的規定,納税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週歲當月至國小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學歷教育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歲之前屬於家庭養護階段,沒有納入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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