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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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我國的民法典對離婚需要攜帶的材料作出了規定。協議離婚需要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起訴離婚需要離婚起訴狀、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財產清單等材料。財產清單裏面概括了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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