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彙算清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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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