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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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女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

例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最新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也就是説山東女職工產假158天,丈夫護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發放生育津貼或者工資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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