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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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養孩子

領養孩子的流程如下:

(一)申請。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製作詢問筆錄和調查記錄。

(三)登記。經審查,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收養法》第15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105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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