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可以改姓名嗎

來源:生活大全幫 1.3W

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可以改姓名嗎

可以的。

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許的,但需要到户籍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10週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户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才能辦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