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未成年不能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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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未成年不能發生性關係

與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幼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與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在女方自願的情況下不構成犯罪,違背其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姦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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