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不服上訴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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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可能改判的。
夫妻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根據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或情況發生改變而變更的。提出子女撫養權變更的建議後,可以先跟另一方協商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選擇上訴改判。
但上訴改判後法院會重新根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來判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哪一方的條件和能力更能為孩子提供身心健康、良好成長的環境,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