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要求賠償哪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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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可要求賠償哪些損失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可以主張賠償的損失有:

1、公民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賠償項目: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租牀被費用、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鑑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2、如果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屍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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