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辦理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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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一、申請條件: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申請材料: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等相關材料。
三、辦事程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審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辦結。
四、辦理期限:法定期限1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