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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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由來

天然火即雷電起火和某些物質的自燃;人工起火即是鑽木取火和敲打石器起火,有一個叫燧人氏的人用兩根木頭製造工具時,發現兩塊木頭摩擦後,木頭髮出了濃濃的煙,並燃着了周圍的乾草。燧人氏感到十分高興,連忙把這種方法保存了下來。從此以後,每當火種熄滅時,燧人氏便用兩根木頭摩擦,製造火種,人們慢慢地就開始吃熟食。

火是物質燃燒過程中所進行的強烈氧化反應,而且其能量會以光和熱形式釋放,此外還會產生大量的生成物。緩慢的氧化反應,例如生鏽或消化不在上述的定義中。火的可見部分稱作焰,可以隨着粒子的振動而有不同的形狀,在温度足夠高時能以等離子體(第四態,類似氣體)的形式出現。依燃燒的物質及以純度不同,火焰的顏色和亮度也會不同。火必須有可燃物、夠高的熱或温度、氧化劑三項並存才能生火,缺一不可,根據質量守恆定律,火不會使被燃燒物的原子消失,只是通過化學反應轉變了被燃燒物的分子型態。火失控時,常常稱作失火或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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