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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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動物的措施

建立自然保護區、開展馴養繁殖、實施再引進工程等。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不僅可以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而且還可以使其他種類的野生動植物得到很好的保護。我國已建立了數百處瀕危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使相當一部分瀕危動物得到切實保護,野驢、野牛、亞洲象、白脣鹿、羚牛、馬鹿、金絲猴、大鴇等的數量,已有明顯增加。

2、開展馴養繁殖: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人工繁殖種羣,既可防止或延緩有關物種的滅絕,又可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減少對野生種羣的獵捕壓力,還可為實施再引進工程提供種源,重建或壯大有關物種的野生種羣。改革開放以前,動物園系統是我國馴、養繁殖瀕危動物的主體,但其目的主要在於展覽。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瀕危動物繁育、救護中心,專門從事瀕危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救護工作。如國家為拯救大熊貓、朱䴉、揚子鱷、東北虎等極度瀕危動物,投資設立了多處繁殖研究中心;為實施野馬、麋鹿再引進工程,建立了多處人工繁殖基地;為保護、發展瀕危動物資源,成立了多處綜合性的瀕危動物馴養繁殖中心。

3、實施再引進工程: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羣的重要手段。所謂的再引進,就是在某個物種曾經分佈但現已滅絕的地區,再引入該物種的活體用於建立新的種羣;或者是向某物種現存的極小的野生種羣補充新的活體,以充實該野生種羣並促進其發展壯大,後者又稱再充實。從某種角度講,在原產地放生被沒收的物種,如獵隼、緬甸陸龜、穿山甲、蟒蛇、獼猴等,也屬於野生種羣再充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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