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八歲女孩受傷的老師應該受到法律嚴懲嗎

來源:生活大全幫 1.69W

導致八歲女孩受傷的老師應該受到法律嚴懲嗎

甘肅省慶陽市寧縣一8歲女童在學校因懷疑口紅是她偷去了,被班主任老師用教鞭戳下體,導致下體大量出血,未來可能終生無法生育,打人老師是被打女童班主任,後來這隻口紅在她自己的宿舍內找到,截至目前為止,受傷女孩已經第三次入院治療,校方此前曾試圖説服家長修改女孩病歷,且在給予一萬元補償款後,要求家屬不許説老師打人、口紅等細節。

老師毆打他人一樣涉嫌人身傷害罪,需要接受刑事處罰,老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教書育人是己任,應當為人師表,在教育過程出現打罵學生的情況,首先就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應接受相關上級教育部門的嚴懲,如造成受傷學生傷情在輕微傷以上認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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