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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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分公司是相對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係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相對企業整體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對分公司的登記作了明確而細緻的規定,明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在於:由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只能稱之為“分公司”而不能稱之為“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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