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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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兼職中沒有這個要求;
2、法律規範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兼職如果是非全日制勞動可能適用勞動合同法,否則只能適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總則。
3、解決爭議的辦法不同。勞動爭議必須提起仲裁,兼職爭議不用。
4、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時勞動關係,兼職協議可能是勞務關係,或者是委託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