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與流質條款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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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和流質條款在法律依據、標的物和概念性質都不同。
1、法律依據不同;
2、標的物不同;
3、概念性質不同。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留置權和流質條款在法律依據、標的物和概念性質都不同。
1、法律依據不同;
2、標的物不同;
3、概念性質不同。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