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6個月離婚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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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6個月離婚怎麼賠償

孕期6個月一般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允許的,孕期離婚的賠償沒有具體規定,有過錯情形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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