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禍案件多長時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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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禍案件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車禍案件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