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週期的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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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週期的新規定是什麼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果沒有記滿分,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不存在罰款未交納的情況,會自動清零。如果超過12分,就必須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銷分。還有,如果自動清零的時候,還有沒有交罰款的單據,這樣上一個週期的記分就會轉入下一週期。

記分週期為駕駛證初領證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週期。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這時駕駛車輛的話,被交警部門查核屬實,相當於無證駕駛;將扣留其車輛,並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扣滿12分要進行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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