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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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居住證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辦理居住登記後居住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具體類型如下:

1、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鎮)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居住證,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或者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2、持人才綠卡的;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滿半年的,經核查屬實的,在辦理居住登記後,即可申辦居住證。

3、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4、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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