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原告準備的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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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原告準備的材料是什麼

開庭前原告應該準備的材料有:訴狀、證據附件及原件、申請證人出庭名單及身份證、對案件的書面意見、案件的定性、主張的理由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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