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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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法律依據】

《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條規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時,當事人應向原簽發地縣(市、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提出申請,需提交新生兒父母或本人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户籍所在地公開發行報紙上登載的遺失聲明、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或副頁複印件、補發登記表等。如領證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還需提供委託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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