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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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邊)境管理罪怎麼處罰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包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騙取出境證件罪,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破壞界碑、界樁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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