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考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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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考場管理制度

1、考試場地單獨設置,與駕駛訓練場地分開,嚴禁考試與駕駛訓練共用一個場地。

2、理論考場用於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每個考位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

3、大中型客貨車(A1、A2、A3、B1、B2)科目二考場用於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於4.7萬平方米。小型汽車(C1、C2)科目二考場用於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於1萬平方米,小型汽車科目二考場同車型的考試線路不少於2條。

4、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採用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會開放。路線設置不少於三條,滿足16個基本項目的考試要求,小型車輛(C1、C2)科目三考試車不少於10輛。

5、候考室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配置有考試監控視頻和衞生間,不得使用簡易臨建房。

6、大中型客貨車考場,除中型客車外,每種考試車同車型配置不少於2輛。

7、便民服務設備設施完善。

8、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地考試實際需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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