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處罰有哪些規定

來源:生活大全幫 1.72W

印花税的處罰有哪些規定

1、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税憑證上的印花税票未註銷或者未畫銷的,適用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即按未申報處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罰款。

2、已貼花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税的,適用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即偷税,因為此種行為顯系故意。

3、偽造印花税票的,按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處罰。即按照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偽造税務登記證的,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納税人,超過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税款的,視其違章性質,適用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個人理解即是視其主觀故意與否及造成的後果按偷税或不申報納税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