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人稱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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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人稱的表達

1、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餘、予”; 它們都可作定、主、賓語;“吾”一般只在否定句裏作前置賓語,而在肯定句裏一般用“我”作賓語,“朕”先秦時意同“我”,秦朝後,是皇帝自稱;

2、第二人稱代詞有“女、爾、若”;它們可作主、定、賓語, “而”、“乃”一般只作定語;

3、第三人稱代詞有“彼”一般作主語,個別用作賓語,仍有指示性,有輕蔑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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