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需要父母雙方都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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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改名字需要父母雙方都到場嗎

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都到場。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變更收養關係的;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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