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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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離職證明要改用人單位的公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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