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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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進行鑑定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完成之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