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高中校長和縣長哪個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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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高中校長和縣長哪個官大

縣長: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的官員,我國秦漢以後,管理萬户以上的縣稱為縣令,萬户以下稱縣長,北齊規定,概稱縣令,其名遂廢,唐代縣分三等,不再有令長之分,宋以後臨時由京官管理縣政,叫着知某某縣事,明清改稱知縣。

職責:

1、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終決策權、行政指揮權和人事提名任免權,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主持縣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縣長根據各自的分工協助縣長進行工作。

2、縣長負責召集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以及鄉鎮長例會,也可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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